网友分享:由国家推出的。1984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第八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八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新规中明确,丧葬补助金按照企业职工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是由第一继承领吗【提问】职工死亡,遗属可继承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社会保险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两个账户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
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参保人员遗属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即“申领人”)应通过参保人员所属单位申领遗属待遇,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可以申领人直接申领。具体办理。
养老保险的遗属年金【提问】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回答】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这边为您查询到有关养老保险的遗属年金信息:遗属顺位为:(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
由企业或者人社部门发放给亲属的供养生活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