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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政策_深圳市职工养老保险

分类:保险知识时间:2025-02-22 16:54:40阅读:12283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0修正)

(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四)其他收入。第十条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

1、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五条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第六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深圳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政策_深圳市职工养老保险-第1张

2、深圳社保补缴政策

个人补缴社保要多少钱深圳社会保险补缴仅限养老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补缴对象规定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需由单位补缴,补缴金额按补缴时间段底薪标准计算,应缴金额为底薪的18%,例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按1100*18%计算。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00修正)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第十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

4、深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归侨员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其。

5、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缴纳。(其中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入到员工养老个人账户的比例为缴费工资的8%,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养老保险。

深圳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政策_深圳市职工养老保险-第2张

6、深圳市养老保险政策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

7、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06修正)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

8、《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第五条在。

深圳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政策_深圳市职工养老保险-第3张

9、深圳社保补充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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