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每月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
第十一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第十二条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第十三条市社保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归侨身份的参保人,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第一条为了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其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部分的补交标准为: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1%×。
(一)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第十三条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第十四条。
(一)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收入;(二)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及其利息收入;(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收益;(四)其他来源。第八条用人单位和职工每月应按规定向市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和蓝印户口的职工。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都将调整为2360元,上涨基数为160元,相应的报销及领取金退休养老金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增长。而且从长远看,社保费交的多,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就多。
(1)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
二、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三、第二条中的“参加工作时间”修改为“参加工作的时间”。四、第三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