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携带: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缴纳养。
一、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携带: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缴纳养。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第三,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也可以将剩余年限的费用一次性趸交补齐,也或者按月缴纳,延迟退休,同样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第一条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不分其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的性质及所在地,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第三条参保人不得在两个。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列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
第一条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不分其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的性质及所在地,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
第一条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各类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或取得劳动报酬,都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