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皓宇网 > 保险知识 > 深圳市养老保险实施细则_深圳养老政策汇编

深圳市养老保险实施细则_深圳养老政策汇编

分类:保险知识时间:2023-05-10 16:31:07阅读:11032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9修正)

第十一条职工每月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

2、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第九条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代为缴纳,并从职工工资中予以扣除。第十条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局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并由市社保局按本规定计入。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条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第六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主管深圳市养老保险工作。市政府有关。

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

第五条《条例》实施以后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其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部分的补交标准为:安置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1%×1992年8月1日至安置时的军龄。第六条迁入本市的人员,其迁入前的连续工龄。

5、《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2002)

第四条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地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期间在本市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本金按原缴交比例退还企业和本人。

深圳市养老保险实施细则_深圳养老政策汇编-第1张

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章缴费年限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

深圳市养老保险实施细则_深圳养老政策汇编-第2张

7、深圳社保40岁还可以买吗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第三条参保人。

8、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

深圳市养老保险实施细则_深圳养老政策汇编-第3张

9、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圳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执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基本养老金计算方式。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