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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_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

分类:保险知识时间:2023-03-06 03:02:23阅读:11459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4修正)

第十条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照国家与省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

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_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第1张

2、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83号)

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列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

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_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第2张

4、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关于如何办理连续工龄核定问题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_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第3张

5、广东省视同缴费工龄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七条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保证待遇给付和不低于工资总额2%的积累率测定(各市测定的计征比例。

6、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二)转移办法。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

7、广东省最新退休养老金的规定

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

8、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8号)规定,广东省2017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扩展。

9、广州市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和制度最开始实施的年份是什么时候上世纪哪

开始实施的年份:1993年8月1日颁布《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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