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职工在退休前死亡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第四章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条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做好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民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部负责制定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国基金管理情况。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基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地区基金管理情况。第三条。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第四条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征集标准和计发办法。第五条厦门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会同劳动、人事和民政等行政部门对全市养老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工资总额,即缴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第四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专户相结合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机关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扣除进入个人专户的1%后划入。
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