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由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才由汽车损坏保险承保。 汽车保险案例分析3: 案例: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将其所有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盗窃险等保险。保险期间为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7日,其中盗窃险保。
故谢某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是本案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虽然 保险条款规定了“自燃”是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情形,但保险公司未向谢某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解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时,将火灾列入了车辆。
严某购买了一台货柜车跑运输,并买了保险,又让其妻弟买了一台报废的货柜车,套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严某故意隐瞒真相,向交警部门提供了真实的车险保单和行驶证,谎称是该承保标的车发生事。
李女士驾龄刚刚两个月,购买了一辆新车用作家庭日常代步工具。为锻炼车技,李女士找来自己的姐姐当陪练,但由于倒车时不慎,结果将姐姐撞伤,花了几千元治疗费。事后李女士想到自己购车时投保了全险,其中也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
洛阳网友回1。在本次事故当中保险公司应赔付出租车与护栏碰撞造成的直接损失,(因这些损失在车损险内包括,而且在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里没有这一项。)2。在本次事故当中前机盖突然翻动造成前风挡玻璃及其它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前。
法律分析:车险迅猛发展,目前占财险总保费的比重高达70%,对我国财险行业发展的影响举足轻重。车险做为我国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案例某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保险期限内,该厂驾驶员驾驶所投保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赔偿被害人 15.6 万余元。该投保车辆核定载重量为 10 吨,发生事故时,该车却载重至 48。
洛阳网友回村委会出面办了投保手续,且与王嘉辉有租用协议在先,因此村委会作为投保人才具有索赔权限。而王嘉辉不直接与保险公司发生联系,应该找村委会索赔。但是王嘉辉可以采用诉讼方式,起诉村委会赔偿损失,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
洛阳网友回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在投保人取得保险标的完全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才具有保险利益。以车险而言,占有、保管、租用车辆的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具有保险利益。买车人虽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事实上已合法占有该车,该车的损坏。
从现行的车险条款规定来看,违约责任不属于车上责任险保险范围,车险条款同样不能赔偿。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应对此起事故负赔偿责任。案例一:客户资料:骆某,33岁,乘客【案例回顾】:某汽车公司为其所有的大客车先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