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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追缴条例实施细则_职工养老保险年底追缴

分类:保险知识时间:2023-03-05 15:18:58阅读:11619

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21。过渡期内退休(退职)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一。

1、养老保险欠缴追缴

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深圳《养老条例》已明确:“本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扩。

2、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代扣代缴《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缓缴或延迟缴纳;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而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照国家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因用人单。

养老保险追缴条例实施细则_职工养老保险年底追缴-第1张

3、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可向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

4、对企业欠缴的养老金如何追缴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第二十一。

5、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第二十七条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在本条例实施以后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是: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第二十八条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基本调节金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

6、养老保险的追诉时限

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深圳《养老条例》已明确:“本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扩。

养老保险追缴条例实施细则_职工养老保险年底追缴-第2张

7、养老保险欠费追缴率

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深圳《养老条例》已明确:“本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扩。

养老保险追缴条例实施细则_职工养老保险年底追缴-第3张

8、养老保险的追要有时效限制吗

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深圳《养老条例》已明确:“本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扩。

9、养老保险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怎么补缴

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深圳《养老条例》已明确:“本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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